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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應該是一個獨立機構,沒想到經過大法官一釋憲,完全跛了腳,失了力,說什麼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行為不因宣告違憲而受影響,但這種落日條款一出,委員們誰會有心做下去?誰會感到被尊重?NCC是去年在準備大傳研究所考試時的必考題,所以對這個話題多少有些關心。對於廣播電視電信通訊的管制監督,我們認為不應該由新聞局這個政府的化粧師來擔綱,於理不合,受限於政府的權力制裁,無法做到真正的新聞自由。於是才會有NCC這樣的不受政府干預,擁有完全獨立行政的想法出現,現在因為「委員產生的方式剝奪行政院長的人事權」,而導致NCC成了一個剛出生沒久就得面臨夭折的窘境。

 大法官認為,NCC委員主要由立院依政黨比例推薦,產生人選後,送行政院長提名,再交立法院同意任命,已使行政院長只有名義上的提名及任命權,導致行政、立法兩權失衡,並牴觸權力分立原則,影響NCC的公正性。強調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,基於行政一體原則,由行政體制獨立出來的機關,仍應保留閣揆對其重要人事的決定權限;立法院雖可加以制衡,但有其界線,不能實質剝奪或逕行取代。

 我們不認為依政黨比例產生是一個好方法,最理想的方法應該是獨立於行政立法之外的超然獨立機構,不過那只是理想,在台灣這種權利鬥爭的政黨環境下,期待那樣的背景是一種愚蠢而不切實際的想法。所以我們接受依政黨比例產生的方式,因為比起行政院長的直接任命決定權,這樣的結果稍微好一些。不過遺憾的是大法官並不認同這樣的看法,他們從所擁有的法律專業來做判斷,認為這樣的產生方式不符合憲法精神,但是是否有考慮到人民真正所需要的是什麼樣的機構來管制媒體?

 我向來尊重大法官的專業,不過自從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上賓館之後,不誠實地講出那種可笑的謊話之後,我就對大法官的個人操守與思考邏輯產生了質疑,現在的大法官的素質,我們還可以信任多少?

 如果終究是要砍的,有錯誤而不適合的,就儘快修法通過,別讓整個媒體環境因大法官的幾句話而淪為空轉,而行政院更不可因此而落井下石,惡意凍結NCC預算。

 NCC已然成了媒體界的一個笑話,請多可憐可憐它。

REF:
NCC組織法:http://www.dgt.gov.tw/chinese/ncc/organic-law/ncc-organic-law-941109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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