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是一樣的模式,先看書,看到一半覺得好看跑去看電影拍得如何,最後才把書給ending。
兩相比較之下,覺得書裡內容怎麼跟電影有不少的出入,電影少拍了很多東西,光是陪著男主角一題一題看著錄影帶的律師,我就認為是個很重要的角色,但在電影中居然變成了兩個警察。文字的可能性仍是高於鏡頭下所能呈現的畫面,每一個題目和章節就像慢慢掀開一張張蓋著的撲克牌,而不多不少,恰巧12題(12是個很妙的心理數字),情節緊湊,份量適中,最後美好的結尾讓人相信傻人真的有傻福,一切的題目冥冥之中早已註定,看完之後覺得很滿足。
小說中所描寫的當然是故事,有好的結局自是作者一手的安排;然而生活中有很多事真的是命中註定的,像買彩券中頭獎就是其中一件。
是一本好看的小說。